1.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、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。(美容、健美、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,以及各种减肥、增胖、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除外);
2. 可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(准字号药品、中药饮片)、医疗器械(食药监械字、药监械字)、消毒用品(卫消字)费用,在全省各地市的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实行免报备,可直接刷卡结算购药费用;
3. 可在定点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支付参保人员健康体检费用;
4.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,包括所有的二类疫苗;
5. 可用于缴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;
6. 可用于为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;
7. 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商业健康保险产品,不设资金余额门槛。